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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7:53:13
“瓜农刺死城管”案再开庭:王爱武患精神病缺席,城管家属提赔偿
在兰州市,夏日里的西瓜却成为一家瓜农的噩梦。回溯至2018年7月18日,瓜农王爱武与其父子三人在摆摊售卖西瓜时与兰州市城关执法局雁滩中队执法队员发生了激烈冲突,导致一名城管死亡,另外两人重伤。
这一事件被社会广泛关注,被戏称为“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最近,该案在兰州市中级法院进行了再审,庭审中,三名城管家属提出了200余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诉求。
与此同时,因患有精神分裂症,王爱武未能出庭受审。这场因西瓜而引发的悲剧,到底有何内情和隐情?瓜农的行为是否构成了故意伤人罪?
根据起诉书和庭审资料,瓜农王爱武父子与城管的冲突可以分为两次发生。首次发生在2018年7月17日晚,瓜农在兰州市城关区“中广宜景湾·尚城”小区门前路边占道售卖西瓜。城管队员巡查到此,进行了警告并要求其离开。
然而,瓜农未按要求停止售卖,继续在道路上经营。在城管队员试图收缴瓜农使用的电子台秤等经营工具时,双方发生了争执。在这一过程中,王爱武对城管队员进行了拳打,城管队员遂报警。随后到场的民警了解警情后,要求双方次日前往派出所处理。
然后是2018年7月18日上午11时左右,城管队员得知在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新村二村路边有瓜农售卖西瓜。于是,城管队员前往该地点,计划对瓜农使用的电子台秤进行收缴。然而,这次行动导致双方再次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在冲突中,王爱武持铁锤袭击城管队员,而王爱文则采取殴打手段。城管队员成功制伏了王爱文,但随后王爱武拔刀捅刺城管队员,造成一死两伤。不满止于此,王爱武持刀追赶其他城管队员,而王爱文则再度加入追打行列。
紧接着,王爱武使用刀具对倒地受伤的城管队员进行数次捅刺,而王爱文则以木板猛击城管队员的肩背部。最终,城管队员王翔军在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公安人员及时赶到,成功逮捕了王爱武和王爱文。
在法律诉讼中,指控方坚信王爱武和王爱文以极为残忍和恶劣的手段非法剥夺了他人的生命,犯下了故意伤人罪。控方认为,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应当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而瓜农的辩护律师则持正当防卫的观点,主张其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行为,因此提出了无罪辩护。
在主体方面,王爱文是一位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王爱武的状况则存在争议。据王爱武的辩护律师表示,他患有精神分裂症,伴有被伤害妄想症,且长期未接受有效治疗。从目前的证据来看,案发时王爱武可能无法行使正常的行为能力。
然而,诉讼机关则认为,王爱武的精神病诊断报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王爱武在案发前后的行为并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特征。因此,关于王爱武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司法鉴定和审理。
客体方面,王爱武、王爱文的行为显然是针对他人的生命,这一点无可争议。行为方面,王爱武、王爱文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也是一个争议点。
王爱武、王爱文的辩护律师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在被城管殴打后有所反抗,是出于自卫的本能,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伤人的用意,也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属于正当防卫。
而诉讼机关则认为,王爱武、王爱文的行为是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因不服从执法指令而发生的暴力抗法,他们使用的铁锤、水果刀、电子台秤等工具,都是危险的凶器,他们对城管队员的攻击,也是持续的、多次的、致命的,明显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因此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因此,从行为方面来看,王爱武、王爱文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人,还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他们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以及正当防卫的条件和限度。
兰州“瓜农刺死城管”案,是一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涉及到法律、社会、道德等多个层面的问题。在这起案件中,我们不仅要关注瓜农和城管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还要关注城市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以及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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