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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0:43:16
孕妇坐动车,怀胎7月的宝宝意外离世!刚刚通报来了
近日,网友张女士在社交媒体上反映,1月22日自己在动车上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导致7个月的孩子早产离世。
2月19日下午,广州客运段发布关于“孕妇在D3702次列车上被行李箱砸伤”的情况说明——
经核实,具体情况为:1月22日11时33分许,旅客叶先生在南宁东站登上D3702次列车(佛山西站至崇左南站)后,将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贴有“连接部位 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伤旅客张女士。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立即广播寻医,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列车运行11分钟到达南宁站后,旅客张女士在旅客叶先生和医生旅客的陪同下前往医院治疗。其间,铁路部门持续跟踪了解治疗情况。对婴儿早产并不幸离世,铁路部门向旅客张女士及其家属深表同情与慰问。后续,我段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此前报道
2月18日,张女士在社交媒体平台发文称,1月22日,她乘坐D3702次列车,在南宁东至南宁站区间,被同一车厢旅客行李架上突然掉落的行李砸中腹部。张女士随后在南宁站下车,步行出站打车前往南宁妇幼保健院就医,做了胎心监测和B超,检查结果为胎盘早剥、胎盘血窦,有先兆早产的风险。在医生的建议下,张女士住院保胎,1月23日11时,医生为张女士做了剖宫产手术,11时13分孩子出生。
张女士称,因为是超早产宝宝,孩子一出生就被送进新生儿科,从出生开始孩子一直都处于救治状态,直到1月25日上午9时,孩子永远离开了她。
王女士在发文中表示,自己被行李砸中腹部后,列车长并未帮忙联系救护车也没有询问是否需要中途下车,而是选择广播寻医。“幸好车上有医生乘客,看了我的情况之后陪同我提前在南宁站下车,但是下车后车站人员也并没有帮忙叫救护车也没有安排出站,我们只好步行出站打车前往南宁妇幼保健院检查。”
“从入院到现在我坐月子的第26天,铁路部门、行李人并没有联系过我们,我们多次向铁路部门联系,列车长给我们的回复是责任不在他们责任在行李人身上,我们联系行李人,行李人回复是铁路的责任。双方一直在踢皮球,所以我们也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方案。”
2月19日,张女士最新回复网友留言时表示,“已找到行李的主人,准备起诉”。
各方回应
19日,南宁站相关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此事因发生在列车上,归属广州铁路局负责。
据工作人员了解,广铁集团已有人员处理此事。对于该网友称车站工作人员未提供医疗服务协助的情况,南宁站服务台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当天事发情况,但只要列车长提出,或乘客提出需求,服务台都会为重点旅客提供帮助。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介绍,入院后张女士做了剖宫产手术,然而不幸的是,后来孩子未能保住。工作人员还提到,张女士已经出院。是否因被行李箱砸中才做的剖宫产手术?工作人员未作回应。
12306客服工作人员称,“已经有人反映此事,我们已经记录,广州铁路局已有相关工作人员正在处理。”
广州铁路12306客服则表示,他们暂不掌握该情况,若反映此事需由乘客本人联系。
对此,南宁市妇联的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收到了当事人朋友的求助,已向其解释了法律层面的问题。目前,具体情况他们还在了解中,若情况属实,会关注、跟进的。
律师观点
对于行李坠落致伤涉及的法律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认为,鉴于目前权威机构还未给出调查结论,如果经调查,行李主人规范放置行李,即行李主人无过错的,则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相反,若未规范放置导致行李掉落,行李主人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铁路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出现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允许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箱带进车厢、未及时发现行李存在脱落风险等情形的,则视为铁路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来源 | 新闻晨报综合新黄河、极目新闻、中国新闻周刊、九派新闻等
编辑 | 罗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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